suncitygroup太阳新城no1研究生申请实习的相关规定

发布者:马克思学院发布时间:2018-11-01浏览次数:


为便于及时掌握研究生实习动态,规范学院对外出实习研究生的管理,现根据《suncitygroup太阳新城no1学生实习守则》、《suncitygroup太阳新城no1考勤及请假制度》等,对学院研究生申请实习事宜作出相关规定。

第一条 学院研究生提交实习申请时,必须出具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证明并加盖公章,并由主管领导签字。

第二条 研究生申请实习一般在研三年级,研一、研二年级非假期期间不得外出实习。研三年级申请实习必须在顺利完成论文初稿之后,向导师、研究生秘书提交论文,经导师、研究生秘书审核签字后方可申请。

第三条 具体申请流程为:申请人填写《suncitygroup太阳新城no1研究生实习申请书》(附件1),并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、实习证明,在征得导师签字同意后,由导师向学院提交该生的实习申请书和论文初稿;学院审核通过后,允许申请人本人签署《suncitygroup太阳新城no1研究生实习安全承诺书》(附件2),一式两份,一份由申请人本人携带,一份提交至学院存档。

第四条 学院同意申请人外出实习后,申请人无需填写《请假条》,将《申请书》留档学院即可。实习期间,如学院有重要会议或者其他重要事务需要研究生返校参加的,研究生必须返校参加,若确实因路程问题、时间冲突而无法参与,也应严格遵照相关程序,主动联系学院进行口头说明;委托他人事项也应提前向学院报备。

第五条 若申请人未按正常流程提交实习申请,或者未经学院同意而擅自前往,或者离校后无故拒绝参加学院重要会议和其他重要事务,则视为违纪,驳回实习申请,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处分;并将此作为学院团员推优、奖学金评审、硕士学位政治审查等涉及到综合素质表现项目的参考标准之一。若因以上情况而对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事宜、利益造成不良影响,责任自负。

第六条 该规定于颁布之日起生效,同时具有溯及力。凡是有实习情况发生在该规定生效之前,则依照该规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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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十月